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告訴了解,物流公司大宗產品吹塑托盤設備用地鄉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以進一步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告訴規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公司自有的(包括自用和租賃)大宗產品吹塑托盤設備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規范的50%計征鄉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告訴,大宗產品吹塑托盤設備,是指同一吹塑托盤設備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首要貯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生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資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資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資料的吹塑托盤設備。
吹塑托盤設備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基地)、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貯存設備和鐵路專用線、碼頭、旅程、裝卸轉移區域等物流工作配套設備的用地。
告訴了解,物流公司的工作、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產品吹塑托盤的用地,不屬于告訴規則的優惠方案,應按規則征收鄉鎮土地使用稅。